我和基夫在網站找到一個可供即時入住,並配備全屋家具的一房單位,而業主也很快答應把單位租予我們。看過電郵内附的租房合約及付款細則,並無問題,只是在簽約時,我們恐怕無法提供10張已寫上支付租金日期的支票,因為我們還沒有開立這裡的銀行戶口,何來支票?同時亦難以提供信用證明文件,來顯示我們的財政狀況。在無計可施下,只好預先以現款支付租金,業主欣然答允。